合同信用

特殊合同强制备案

www.ganluo.gov.cn   2014-07-13   来源: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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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编号

00911049-0-Z-028000

行政权力名称

特殊合同强制备案

实施主体

甘洛县工商局

行政权力依据

1.《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下列合同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政府采购合同、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国家订货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基本建设工程合同;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合同。

其他合同遵循自愿的原则备案。

2.《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依法应当办理合同备案而未备案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备案。

当事人办理合同备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相对人维权

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甘洛县法制办或者凉山州工商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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