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内地居民补领离婚证

www.ganluo.gov.cn   2015-03-14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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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补领离婚证
办理部门 甘洛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甘洛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事项收费 九元/对
 
申报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粘贴尺寸3.5×4.5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
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相关表格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甘洛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婚姻登记办公室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电话】0834-62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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