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业务

发票开具-2. 普通发票代开

www.ganluo.gov.cn   2015-07-15   来源:征管服务规范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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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发票代开

 

业务事项

普通发票代开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代为开具普通发票。

适用范围(发起条件)

      普通发票代开,是指由国税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政策依据

 

 

 

 

 

文件名+文件号

失效条文

相关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三部门负责人就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答记者问 20101229

国税函(200410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912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时限

 

工作标准和重点要求

1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 )按规定需征收税款的,先征收税款后开具发票。

3)提供互联网络预登记服务,实现纳税人网上预填单功能。(全省征管服务绩效监督管理系统上线地区适用)

4 )征管信息系统自动采集纳税人网上预填单信息或录入纳税人提供资料、口述内容,提供免除填写表证单书的服务。 (全省征管服务绩效监督管理系统上线地区适用)

5 )提供自助办税终端服务,实现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填写申请表、缴纳税款、自行开具发票功能。

办理总时限

当日办结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事项受理

 

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序号

编码

名称

份数

特殊规定描述

资料归档标志

资料查验标志

1

 

付款方对所购货物或劳务的书面确认证明,,对金额在500元以下的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代开免税项目的,提供生产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产初级农产品证明)

1

 

Y

N

2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

 

Y

N

3

 

个人身份证原件

1

 

N

Y

4

 

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1

 

Y

N

 

查验资料

1: 个人身份证原件

工作时限

当日办结

工作标准

(一)受理审核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3.《代开发票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关印章是否齐全;

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5.审核申请代开发票人是否符合代开范围;所销售的货物是否属于开具普通发票的范围;

6.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系统查询纳税人纳税申报是否正常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1: 付款方对所购货物或劳务的书面确认证明,,对金额在500元以下的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2: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4:
由生产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产初级农产品证明(适用于代开免税项目)

事项调查

 

 

 

 

 

工作时限

即时办结

工作标准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事项审批

工作时限

即时办结

工作标准

 

事项办结

工作标准

      征收税款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代开发票,应该征收税款的,按照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并开票征收。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后续管理

  一方面,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严格普通发票代开范围和条件。另方面,利用现有的风险监控管理平台,合理设置预警指标,加强代开数据的分析比对,实施代开发票的风险监控。第三,统筹组织风险应对,适时开展大额普通发票核查工作,强化事后风险排查。

特别规定

1.关于代开发票的取得

代开发票必须要由发票发售岗通过【发票审批发售】将发票发售给代开发票的特殊纳税人,且该特殊纳税人在系统中必须先核定有购票员信息(不需核定票种)。

2.关于代开普通发票的税款征收

1)对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业户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每次代开发票的金额达到按次起征点的,应按规定征收税款,不达起征点的,只代开发票,不予征税;不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固定业户,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代开发票金额达到按月起征点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界面右上角的本月累计金额有提示),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

2)个体经营者销售额不达起征点代开和免税货物代开普通发票时,要选中免税代开标志,在免税类型中分别选择不达起征点代开免税货物代开,则本次代开不需预缴税款,系统不检索票证种类税票号码等信息。

3.通过综合征管系统代开发票出现错误的处理

1)发票代开过程中,出现死机、断电、非正常关闭等原因,可能会将发票锁定为发售中状态。发票发售岗可通过【自用纳税人结存清理】模块对其结存中状态特殊的发票进行清理、解锁。

2)代开发票后如发现代开的发票填写错误,且该发票已经打印的,可以通过代开发票界面中的代开信息维护标签页面进行作废后重新开具。将已作废发票的作废标志取消后,再次点击[作废]按钮,可将原作废发票恢复正常。作废后的发票不能再次代开使用。

对录入错误但尚未打印的代开发票,可通过【发票代开作废】模块删除该代开发票信息后,该发票将自动回到自用纳税人的结存中,可再次开具。

3)代开发票汇总录入有错的,可通过【代开普通发票汇总录入】模块代开汇总维护标签页作废或删除。删除成功之后,发票回到库存中,可以再次录入;作废后,发票信息一并删除。

4.代开统一发票时,因付款方为行政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无法取得,其纳税人识别号应以行政区划+付款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作为付款方纳税人识别号。在实际工作中,如确实无法从付款方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的,可采取虚拟纳税人识别号的方式解决,但应将有关信息备案待查。

5. 凡带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和属于免税范围的普通发票,不得委托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代开。

关联业务

 

进户属性

不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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