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县本级参保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登记

www.ganluo.gov.cn   2015-07-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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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编码

009110230-F-005000

行政权力名称

县本级参保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登记

实施主体

甘洛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授权)

行政权力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人社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七条: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4.《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社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一)单位名称;(二)住所或地址;(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四)单位类型;(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六)主管部门;(七)隶属关系;(八)开户银行账号;(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60日内依法向games28365365或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games28365365或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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