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甘洛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www.ganluo.gov.cn   2017-03-29   来源: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推荐〗〖关闭

1、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甘洛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2、基金筹集  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政府补贴。国家规定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地方政府对参保缴费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见下表:

缴费档次

每人每年政府补贴标准

缴费档次

每人每年政府补贴标准

100

40

800

70

200

40

900

75

300

45

1000

80

400

50

1500

100

500

60

2000

120

600

60

3000

160

700

65

 

 

3)政府代缴。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在生育或领养子女的家庭),政府代缴最低档次100元。自选其它缴费档次的,除政府代缴的最低档次外,不足缴费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同时享受相应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

4)集体补助。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4、个人账户   县新农保管理中心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记录终生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并按国家规定计息。

5、参保手续的办理

1)参保所需资料  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双面复印)、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包括首页和本人页)。(注:重度残疾人需残疾证复印件1份,独生子女伤残家庭需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残疾证、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在生育或领养子女的还需乡、村出具证明)

2)办理方式  村协办员收集资料初审后交乡镇经办员,乡镇经办员复核后录入业务系统,并将资料交县新农保中心。

3)缴费方式  ①银行代扣。参保人与金融机构、县新农保中心签订三方承诺协议后,由金融机构从参保人储蓄卡中一次性代扣代收②零星缴费。由乡镇、村组代收代缴参保费。

4)缴费时间  每年的1210日前为本年度缴费时间,若未缴费的,将视为中断缴费,以后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每月25号以前可以缴费,25号后为扎账时间,停止缴费。

6、待遇领取条件

1)参保人员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应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

2201171日前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201171日(包含)以后年满60周岁的,必须缴费才能领取养老金待遇。

3)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在城乡居保开始实施之日起两年内补缴的,补缴部分给予相应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超过两年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不享受政府补贴。

4)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7、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计算公式为: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政府补贴总额+利息)/139

8、注销退保 

1)参保人死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国定居的,可注销退保。

2)所需资料。参保人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提供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出国定居的,需提供出国定居证明。

3)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全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参保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国定居的,个人账户除去政府补贴以外的余额全部退还。

9、关系转移

1)参保人户籍转出甘洛县的,可在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将城乡居保参保关系及个人账户金额转入到户籍所在地。

2)户籍转入甘洛县的,可在县新农保中心开具关系转入接收函,将城乡居保参保关系及个人账户金额转入到我县。

3)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不作转移。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申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甘洛公众信息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games28365365 承办:games28365365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34350003 技术支持:成都市宝树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08104071号

川公网安备 51343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