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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推进全乡河长制管理工作,保障全乡河流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乡级总河长例会制度 第一条 乡级总河长会议由乡级第一总河长主持召开。乡级总河长及对口副河长、乡级河长办公室及其成员主要负责同志等出席会议,其他出席人员由乡级第一总河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条 乡级总河长例会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乡级第一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三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乡级第一总河长确定召开,由乡河长办公室牵头、筹备。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研究决定全乡河长制管理工作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等;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方案、考核方案、表彰奖励、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涉水重大问题等;经乡级第一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记录由乡河长办公室统一做好专门记录。 第五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管理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乡河长办公室牵头,乡河长办公室及其领导小组具体承办。 二、乡级河长例会制度 第六条 乡级河长会议由乡级河长主持召开。乡级河长、乡河长办公室及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河流流经的村级河段长等出席会议,其他出席人员由乡级河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七条 乡级河长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根据工作需要,经乡级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八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乡级河长确定,由乡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各村河段长负责筹备。 第九条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乡级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专题研究部署所辖河湖库的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防洪能力提升、水网体系建设、行政执法监管等河长制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经乡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记录由乡河长办公室印发至各村河段长。 第十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乡级河段长具体负责承办。 三、乡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乡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乡河长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乡河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乡级河段长等出席会议,其他出席人员由乡总河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 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一次,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第十三条 会议由乡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乡总河长主要负责人确定。 第十四条 会议议定事项:推进河长制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研究确定报请乡级总河长会议、乡级河长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乡河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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