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信息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两河乡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www.ganluo.gov.cn  2017-12-29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本稿    复制网址


    为有序推进全乡河长制管理工作,保障全乡河流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乡级总河长例会制度

    第一条  乡级总河长会议由乡级第一总河长主持召开。乡级总河长及对口副河长、乡级河长办公室及其成员主要负责同志等出席会议,其他出席人员由乡级第一总河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条  乡级总河长例会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乡级第一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三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乡级第一总河长确定召开,由乡河长办公室牵头、筹备。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研究决定全乡河长制管理工作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等;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方案、考核方案、表彰奖励、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涉水重大问题等;经乡级第一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记录由乡河长办公室统一做好专门记录。

    第五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管理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乡河长办公室牵头,乡河长办公室及其领导小组具体承办。

    二、乡级河长例会制度

    第六条 乡级河长会议由乡级河长主持召开。乡级河长、乡河长办公室及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河流流经的村级河段长等出席会议,其他出席人员由乡级河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七条  乡级河长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根据工作需要,经乡级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八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乡级河长确定,由乡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各村河段长负责筹备。

    第九条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乡级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专题研究部署所辖河湖库的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防洪能力提升、水网体系建设、行政执法监管等河长制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经乡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记录由乡河长办公室印发至各村河段长。

    第十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乡级河段长具体负责承办。

    三、乡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乡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乡河长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乡河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乡级河段长等出席会议,其他出席人员由乡总河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  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一次,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第十三条  会议由乡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乡总河长主要负责人确定。

    第十四条  会议议定事项:推进河长制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研究确定报请乡级总河长会议、乡级河长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乡河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印发。

    第十五条  会议议定事项由乡河长制办公室牵头,乡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督导,乡镇级河段长具体负责承办。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申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甘洛公众信息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games28365365 承办:games28365365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34350003 技术支持:成都市宝树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08104071号

川公网安备 51343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