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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乡河长制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总体要求。 (一)及时报送。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当直呈直报。 (二)准确报送。坚持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据务求准确。 (三)高效报送。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进河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信息保障。 第二条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一)公告工作方案。由乡河长办公室公布《两河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二)公告河长名单。由乡河长办公室公布乡第一总河长、乡总河长、村级河段长名单。 (三)设置公示牌。由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在主要江河湖库岸边显著位置树立各级河(段)长公示牌,标明河(段)长职责、河湖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丰富官方网络平台。由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有关新闻报道、政策制度、工作进展、重点项目动态、群众诉求处理、社会公众评议等工作信息,并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有关工作动态信息,提高社会公众对全乡河长制管理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所发布的信息应经乡河长办相关负责同志审核,凡未经审核的信息及涉密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乡政府设立投诉信箱、环保投诉热线、来信来访等受理工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着力解决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 第三条 建立信息专报制度。 (一)专报信息报送方式。各村应将重要、紧急的河长制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整理上报至乡河长制办公室。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各类信息的整理、选取、编辑、汇总、上报。 (二)专报信息处理。专报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各村河段长应将上报信息梳理清楚,确保重要事项表述清晰、关键数据准确无误。乡河长制办公室对上报信息进行校对、审核、印制,由乡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三)专报信息内容。专报信息内容指需立即呈报乡党委政府的工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乡党委、政府的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 2.乡级第一总河长、副总河长批办事项; 3.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4.跨流域、跨乡镇、跨部门的重大协调问题; 5.反映地方创新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及建议性等重要政务信息; 6.舆情信息纳入编报范围。对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河湖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 7.其他专报事项。 第四条 建立信息简报制度。 (一)简报报送方式。乡河长办公室应积极将重要的河长制相关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至县河长制办公室,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选取要点。涉密信息的报送,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二)简报信息处理。各村河段长应及早报送信息,要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乡河长制办公室对信息进行校对、审核、编辑后,上报县委宣传部、县政务信息平台。 (三)简报信息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情况; 2.河长制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成果; 3.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 4.反映本乡河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 第五条 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 1.乡镇落实办理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总河长办公室对河长制管理工作重要部署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3.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危害江河湖库管护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 5.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通报方式。 1.乡河长制办公室承办乡级河长制工作通报,通报由乡级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2.工作通报在两河乡各村工作完成情况宣传栏上发布。 (三)通报时间。 乡河长制工作通报原则上每个季度通报1次,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通报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应当适时通报。 第六条 信息通报工作中违反本制度,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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