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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8年6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www.ganluo.gov.cn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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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86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6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625日-20167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834-7817491

    通讯地址:甘洛县团结南街1166幢(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编:616850

     

    20186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2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8分部搅拌站

    甘环建审〔201817

     2018625

     

     

     

    甘环建审〔2018〕17

     

    甘洛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2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8分部搅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2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8分部:

    你公司《峨眉至汉源高速公路2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8分部搅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甘洛县乌史大桥乡乌史一组,占地面积7200平方米其中临时用地4000平方米。新建1条混凝土生产线,配备配料机、螺旋输送机、搅拌主机、计量自控装置、混凝土接料斗等,平均日产混凝土259立方米。项目拟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占总投资的9.5%

    该项目为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规定的范围,视为允许类。该项目若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在项目施工期要加强管理,设立防尘围栏并适时洒水降尘;在项目营运期做到砂石料仓封闭运行,确保混凝土制备过程中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特别是要确保脉冲袋式除尘器稳定运行,尾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加强运输管理,使用优质燃料,控制行车速度、对场区道路洒水抑尘,减小运输扬尘的产生量。

    (二)加强废水的防治。对搅拌机、车辆罐体、作业地面冲洗、实验室检验废水经砂石分离机+沉淀池+压滤机处理后回用于搅拌、设备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设施收集处置后用作农肥

    (三)加强噪声管理。通过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在建筑上采用隔音、降噪等措施,加强绿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注意设备的日常维护,防止出现因机器不正常运转造成噪声值异常升高的问题。

    (四)加强对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送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沉渣回用生产,收集的粉尘回用于搅拌,日常生产机械保养与维护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弃物,用专用容器进行收集,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回收处理。

    (五)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将环保纳入日常生产生活中,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特别要加强机车、生产设备等废油管理,不得污染土壤和地表水。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与重建。

     ()其它未尽事宜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甘洛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甘洛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25

     

     

     

     

     

     

     

     

     

     

     

      抄送:甘洛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甘洛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股         2018625日印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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