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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洛县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审批服务部门
甘洛县公安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条件
自然人
申报材料
(一)、办理居民身份证
1、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必须坚持申领人持《户口簿》亲自到场,对人口信息系统中无人像信息无法核实是否本人的,应要求其提供其他材料进行佐证,无法证明的不予受理。
2、未满16周岁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时,由监护人代为申领,未成年人应亲自到场。公安机关上门为在校生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学生本人应持《居民户口簿》到场办理,并由学校协助确认学生身份。(二)、变更婚姻状况
(二)、临时居民身份证
1、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2、凭办理居民身份证代码条;
3、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发件;
1、申请人到甘洛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交申请;
2、甘洛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发件。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 号
收费标准
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法定时限
办理居民身份证90日;临时居民身份证3日
承诺时限
联系电话
0834-7817789
投诉电话
0834-781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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