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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住房申请办理流程

    www.ganluo.gov.cn  2015-07-09  来源:甘洛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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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住房申请

    事项名称 廉租住房申请
    办理部门 甘洛县房产管理所
    责任处室 甘洛县房产管理所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
    申报条件 1、最低收入线—凡在民政部门领取低保金的困难户。2、拥有本县户籍三年以上的非农业人口,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无其他用途的自有房屋,可以申领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
    相关表格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困难入户调查表、廉租房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协议书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甘洛县新市坝镇南街人大巷3号
    法定期限 统一按“自受理之日30天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30    下午:5.00  】、【  夏季:上午:8.00 下午:5.30 】
    联系电话 7812190  7816722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住房保障办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核员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甘洛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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